党建工作

中共辽宁省广东商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

POST TIME:2015-12-30 17:30 READ
 (2015年4月23日,中共辽宁省广东商会首次党员大会)
 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1、报经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同意,辽宁省广东商会党支部由五名委员组成,其中一名支部书记,一名支部副书记,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各一名。
2、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,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选,并经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审查同意,提交本次大会进行支部选举。按党章关于党支部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,参加选举的支部委员候选人共6名,应选5名,差额1名。
3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
4、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填写。
5、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不赞成票,也可以投弃权票。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“○”,不赞成的划“×”,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。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,如另选他人,则将另选人姓名填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,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赞成符号“○”。投弃权票者,不可另选他人。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,由本人投入票箱。
6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将重新进行选举。
7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,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,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。
8、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
9、选举设监票人1名、计票人1名。监票人、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,经大会表决通过。投票结束后,监票人、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,作出记录,由监票人签字。候选人的得票数由监票人公布,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。
10、本选举办法,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 
中共辽宁省广东商会支部筹备组
2015年4月23日